防煙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防煙系統的聯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加壓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相關層前室等需要加壓送風場所的加壓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
2 應由同一防煙分區內且位于電動擋煙垂壁附近的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電動擋煙垂壁降落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電動擋煙垂壁的降落。
2 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同一防煙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的開啟,同時停止該防煙分區的空氣調節系統。
2 應由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動作信號,作為排煙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排煙風機的啟動。
3 防煙系統、排煙系統的手動控制方式,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窗、排煙閥的開啟或關閉及防煙風機、排煙風機等設備的啟動或停止,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按鈕應采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并應直接手動控制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
4 送風口、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和關閉的動作信號,防煙、排煙風機啟動和停止及電動防火閥關閉的動作信號,均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5 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 280℃ 排煙防火閥在關閉后應直接聯動控制風機停止,排煙防火閥及風機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條文說明
防煙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加壓送風口的聯動控制在本規范修訂之前,并沒有明確防火分區內哪個部位的感煙火災探測器動作聯動加壓送風口的開啟,大多數采用靠近疏散樓梯間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動作信號聯動送風口。而本次修訂明確規定,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設置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信號的“與”邏輯聯動送風口開啟并啟動加壓送風機。通常加壓風機的吸氣口設有電動風閥,此閥與加壓風機聯動,加壓風機啟動,電動風閥開啟;加壓風機停止,電動風閥關閉。
排煙系統在自動控制方式下,同一防煙分區內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報警按鈕報警信號的“與”邏輯聯動啟動排煙口或排煙閥。通常聯動排煙口或排煙閥的電源為直流24V ,此電源可由消防控制室的直流電源箱提供,也可由現場設置的消防設備直流電源提供,為了降低線路傳輸損耗,建議盡量采用現場設置消防設備直流電源的方式供電。串接排煙口的反饋信號應并接,作為啟動排煙機的聯動觸發信號。
本條規定了防排煙系統的手動控制方式的聯動控制設計要求。
這兩條規定了排煙口、排煙閥和排煙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的開啟和關閉的聯動反饋信號要求。